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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

来源 :       作者 :      时间 : 2017-06-11

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》(浙政发〔2015〕21号)和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7〕24号)精神,现就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发放对象和标准

(一)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、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:

1.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;

2.孤儿;

3.持证残疾人;

4.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(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)。

升学、出国、应征入伍、参加基层服务项目、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。 (二)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/人。

二、申请发放程序 (一)毕业生自愿申请。3月25日之前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”(以下简称“网上办事大厅”,网址: http://www.zjjy.gov.cn/)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上传资料除身份证之外,还需要:

(1)孤儿需要《儿童福利证》或县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;

(2)残疾人需要《残疾人证》或县一级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;

(3)城乡低保户学生需要尚在有效期内的《低保证》(或《低保金领取证》)。 如《低保证》(或《低保金领取证》)上有申请人身份信息,则无需户口本;如《低保证》(或《低保金领取证》)无申请人身份信息,则需提供户口本,户口本上须同时有《低保证》(或《低保金领取证》)持有人身份信息和申请人身份信息。证件需有“低保”字样,“低保边缘”不符合申请条件。

(4)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《国家助学贷款合同》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。

同时,提交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,一式三份到各学院。各学院于3月25日前上述纸质材料汇总后和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电子档交学生工作处廖仁春。

(二)学校初审、公示。3月25日—4月3日, 学校通过“网上办事大厅”进行初审。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,于4月17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、公示原件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(附件2)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。

(三)审核拨付。5月5日前,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,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1.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,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,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。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,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。

2.因故无法在5月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,可于次年与2018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,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,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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